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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鼠咬伤10岁男孩 究竟谁之过

时间:2010-04-13 09:09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一名10岁小学生,独自买了一只宠物鼠,结果回家后被其咬伤。学生母亲宋女士向宠物店店主索赔遭拒。经记者和工商部门协调,双方最终达成谅解,宋女士获赔500元。
  

         家住黄陂区的宋女士介绍,日前,10岁的儿子小朱,见一家宠物店的苍鼠很可爱,忍不住花10元买了一只。回家后,小朱玩耍时手指被苍鼠咬破,鲜血直流,父母遂一棒将苍鼠打死。之后带孩子打狂犬疫苗,留院观察,共花医疗费538元。

对此,宠物店老板认为,小朱是自愿购买,宠物鼠作为商品本身“质量”没有问题,是消费者小朱“使用不当”——过于近距离接触所致,因此应由消费者担责。宋女士则认为,儿子是未成年人,购买宠物鼠属无效民事行为,宠物店不应在没有家长和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出售给其危险动物,经营者应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。

 

就此,省消委3·15律师团曾律师表示,《消法》第41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支付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。此外,小朱作为未成年人,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可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活动则需监护人认可确认,否则监护人可要求撤销。

经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谅解,由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,并赔偿其500元。

据工商部门介绍,近年来宠物伤人之事时有发生。对此,经营者和豢养者平时均应担监管之责,而商家对未成年人购买宠物则更要正确引导,特别是对无民事能力(不满10岁)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),更不能大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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